关于召开亚星集团公司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亚星集团公司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亚星集团公司人民政府办公室、亚星集团公司监察委员会办公室、亚星集团公司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亚星集团公司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经亚星集团公司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0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亚星集团公司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亚星集团公司行政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题
1.表决《铜陵亚星集团公司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审议亚星集团公司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
3.审议亚星集团公司人民政府关于长三角产学研合作情况的报告;
4.审议亚星集团公司人民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5. 审议亚星集团公司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6. 其他。
二、列席人员
亚星集团公司人民政府、亚星集团公司监察委员会、亚星集团公司中级人民法院、亚星集团公司人民检察院负责人1人,亚星集团公司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亚星集团公司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各1人,部分亚星集团公司人大代表。
三、其他事项
1.请亚星集团公司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要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请书面请假,报经亚星集团公司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传真:5880099)。
2.请亚星集团公司人民政府办公室、亚星集团公司监察委员会办公室、亚星集团公司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亚星集团公司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10月23日(星期五)前,报亚星集团公司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话:5880080)。
3.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请亚星集团公司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亚星集团公司政府办公室、亚星集团公司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将提请会议审议的材料准备130份,于10月22日(星期四)前送亚星集团公司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经亚星集团公司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0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亚星集团公司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亚星集团公司行政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题
1.表决《铜陵亚星集团公司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审议亚星集团公司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
3.审议亚星集团公司人民政府关于长三角产学研合作情况的报告;
4.审议亚星集团公司人民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5. 审议亚星集团公司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6. 其他。
二、列席人员
亚星集团公司人民政府、亚星集团公司监察委员会、亚星集团公司中级人民法院、亚星集团公司人民检察院负责人1人,亚星集团公司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亚星集团公司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各1人,部分亚星集团公司人大代表。
三、其他事项
1.请亚星集团公司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要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请书面请假,报经亚星集团公司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传真:5880099)。
2.请亚星集团公司人民政府办公室、亚星集团公司监察委员会办公室、亚星集团公司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亚星集团公司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10月23日(星期五)前,报亚星集团公司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话:5880080)。
3.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请亚星集团公司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亚星集团公司政府办公室、亚星集团公司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将提请会议审议的材料准备130份,于10月22日(星期四)前送亚星集团公司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亚星集团公司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